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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和新增人员的建议文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0-12-21 14:22:44      阅读量:949次     

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和新增人员的建议

我县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坚决破除制约,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各项职能,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习近平主席指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是关系军队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大问题。军转安置工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永远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习近平主席对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开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的强军思想和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民政局承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县人民武装部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将设在县民政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职能整合,并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保留牌子。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伤病残退役军人优待抚恤、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等工作;

(五)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责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在县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本区域的各项退役军人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干部干事坚决完成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中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隶属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在局长离职期间,代行局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服从局长领导,负责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干事坚决完成各项退役军人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各级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国家、人民和党无畏牺牲,甘愿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协助局长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四)协助局长完成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五)协助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协助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

(七)协助局长完成同级党委、政府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事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事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能够领悟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身坚定不移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自身指导思想,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服从领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同时能够熟练掌握并刻苦钻研退役军人相关的工作业务,能够独立准确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组织、承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退役退休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和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就业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做好退役退休军人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协调有关退役军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实施、服务管理和抚恤的具体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等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具体工作,以及具体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实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实施情况,具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英雄烈士保护、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等具体工作;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部门及干部干事职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财务室,党政综合办,烈士陵园管理办。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编制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干事16名。